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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地下矿山企业的通告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17 11:39:3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六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清安〔2020〕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连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连州市山塘镇汛塘长冲兴旺铅锌矿、连州市清水铅锌矿、连州市小带铅锌矿有限公司等3座被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且采矿许可证到期无法办理延期手续的地下矿山企业实施关闭。对关闭的地下矿山企业,请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和涉及镇(乡)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手续,依法注销所有证照,拆除供电、供水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恢复地貌和边坡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关闭企业的跟踪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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